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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5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5/08
- 違規日期
- 2017/03/30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嘉義廠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106年2月廢棄物貯存情形及部分燃煤底灰(R-1107)露天貯存,惟貯存場所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未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再利用管理方式,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嘉太工業區中興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中興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