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7-090022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違規日期
- 2018/03/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7年3月21日指揮,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人員,執行環檢警「0321」專案勤務行動,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KEB-8557)106年10月至11月期間自大寮區廠房載運係爭廢棄物至鳥松區美山路19巷19弄16號、仁武區南昌巷等廠址棄置行為,查貴公司清運車輛KEB-8557未於明顯處標示清除許可證字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條及編號74加重處分金額百分之一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鳳楠路九八之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19巷19弄16號、仁武區南昌巷201-68號(烏林段1386-2地號)廠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