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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80004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8/08
違規日期
2018/06/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鋼鑄件鑄造製造程序,設有高週熔爐(E003、E004)經旋風分離器(A003)及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處理後由後端排放管道(P002)排放至大氣,屬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其檢測頻率(級數:第3級)應為每年檢測1次(測定項目:粒狀污染物),惟查106年度未依規定完成定期檢測及申報作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中興路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中興路10號
統一編號
0068426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