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09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違規日期
- 2023/08/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8月8日執行固定污染源民眾陳情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市鹽水區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686-02號),依陳情時段配合微感器高值鎖定貴公司並進場查核稽查當下貴公司正常運作,稽查發現現場A001洗滌塔運作中,查防制設備操作參數發現操作參數為pH值2.05,與許可證核定操作參數不符(pH=6.0~9.0),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自強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自強街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