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110020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違規日期
- 2024/05/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1號從事甲基異丁酮化學製造程序(M03),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5月10日稽查時發現該製程管線裁切檢換中,常壓迴流槽(E306)(V-351)人孔蓋因檢修設備需求開啟,再查貴廠於113年4月11日以榮化700字第1131024024號函向本局申請歲修時間為113年5月13日至113年6月30日(本局於113年4月18日以高市環局空字第11333218900號函核備),可知貴廠未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5條規定辦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石化三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石化三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