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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萊金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2-10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3/10/08
違規日期
2013/08/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期於102年11月27日前改善完成,限期改善內容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四一一巷五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四一一巷56號
統一編號
5901159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