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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4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4/09
- 違規日期
- 2020/12/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09年12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5-01號),現場查核時E001~E006製程未運作,另E007-固體、液體混合設備及E008-造模區製程則正常運作中,合先敘明。二、查前揭稽查作業時,現場E007-固體、液體混合設備及E008-造模區製程正常運作,惟其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1-旋風分離器、A002-脈動式袋式集塵器及A005-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未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一、並限期於110年5月10日前完成改善及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
二、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光興路一二八巷一二弄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慶光路一一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