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13-070258
- 處分日期
- 2024/07/17
- 違規日期
- 2024/05/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理想段1740地號(安南區大安里義吉街38號對面)土地,有未妥善清理積水(地下一層台電受電室左側腹壁溝)並已孳生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七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理想段1740地號(安南區大安里義吉街38號對面)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