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廣合企業有限公司
- 文號
- 44-113-060001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違規日期
- 2024/05/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分別於113年3月25日、113年5月20日派員至本市鳳屏二路381之4號對面空地稽查,發現現場堆置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廢紙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廢纖維或其他棉、布混合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約35噸之情事,經貴公司表示係因近期無法取得本局資源回收廠進廠確認單,故暫置於場區,後續將清除至本局焚化廠及再利用廠,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89號),惟其許可證未設有貯存場或轉運站,貴公司將收受之事業廢棄物堆置於旨揭場址,未申報系爭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三八一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381之4號
- 統一編號
- 24677002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