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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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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80022
- 處分日期
- 2020/08/30
- 違規日期
- 2020/06/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將去除金屬製品經粉體塗裝後之不良品所產生之作業廢水貯留於塑膠桶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28條、第30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命令全部停工並處以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四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47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