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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成畜牧場

文號
30-099-07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07/26
違規日期
2010/07/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請立即停止溢流行為,並於99年8月20日前檢具改善完成之照片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8月2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發布之「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三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楓港段五一七地號,楓港段五一八地號,楓港段五一九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楓港段517、518、51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