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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城臘味家

文號
20-108-02000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2/22
違規日期
2019/01/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從事餐飲業,排放異味污染物,經異味官能測定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測定值:13,排放標準:10);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五八之三號一樓及五六巷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58之3號1樓旁
統一編號
0456822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