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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30033
- 處分日期
- 2020/03/26
- 違規日期
- 2020/02/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9年2月7日派員至陳情地點稽查,發現該公司於該址貯存營建混合物、廢木材、雜草、保溫材料、營建廢土、棧板等,經査該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鳳楠路九六之五號一三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中華路14巷282之26號右側無門牌回收場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