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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7/10
                
- 違規日期
- 2022/12/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75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2月27日稽查廢水處理設施、管線及放流口,稽查當下貴公司代表敘明廢(污)水放流管線附掛於側溝處,以分接管線接至非核准之放流口排放,當下並至現場實際確認,拍照記錄。貴公司坦承以未經核准登記專管方式,使廢(污)水放流至非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100004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二一一之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上林里草溪路211之3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