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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發畜牧場

文號
30-111-08001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8/19
違規日期
2022/07/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從事豬隻飼養,經本局派員於111年7月14日前往查核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新設初沈池及污泥曬乾床,查與核准許可內容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7月27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41)。限改日期:111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菁豐里前菁寮一○六之一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菁豐里前菁寮一○六之一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