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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09
- 處分日期
- 2024/05/07
- 違規日期
- 2024/04/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4月11日8時51分派員至本市大社區保甲段127地號土地進行稽查,發現現場未作任何防制措施,逕行露天燃燒廢棄木頭造成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大氣中致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六合二路一○七之一號四樓之一五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保甲段127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