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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原矽砂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30007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03/21
違規日期
2017/12/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7,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從事矽砂洗選作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苗縣環貯許字第00402-04號),經查廠房後方廢水沉澱池廢水溢流排放至承受水體,未依貯留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公館鄉尖山村尖山二九六之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公館鄉尖山村尖山二九六之一○號
統一編號
1657307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