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4-107-06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6/15
- 違規日期
- 2018/05/15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3月30日輸入運送一批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吡啶(列管編號:097-01)188.16公斤,核准之毒性化學物質單次運送聯單登載成分含量為95%~100%W/W,查貴公司107年3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申報107年3月30日輸入吡啶成分含量卻為10%~15%W/W,與核准輸入毒性化學物質單次運送聯單登載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一段九三號三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