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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發畜牧場

文號
30-108-04001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4/30
違規日期
2019/03/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罰鍰金額
NT$78,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5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241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1290 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現場放流水表讀數,與水電表操作紀錄登載不符,顯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讀數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8200元整,並限期108年6月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檢具108年3月13日起至提送日之水表操作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廍子村光明路一段七二之一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廍子村光明路一段七二號之一二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