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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7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7/26
- 違規日期
- 2022/04/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新店營區3-太陽光電系統工程」(管制編號:F111F*****-1),為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對象,應於開工日(111年4月6日)前申報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惟遲至111年5月27日始完成空污費申繳,屬逾期30日以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後段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三六二號八樓至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62號8樓至1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