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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鴻龍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14-06002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6/09
違規日期
2025/05/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局114年5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其他廢料回收製造程序,係將收受廢塑膠依續投入大破碎機、中破碎機、磁選機1、粗碎機、再到磁選機2後產出再利用產品,惟製程流程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貴公司變更廢棄物再利用方法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楊銅路一段二九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楊銅路一段二九四號(一樓)
統一編號
83797762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