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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2/11/22
- 違規日期
- 2022/09/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分別於111年1月13日及20日至貴公司廠內(地址:新竹縣竹東鎮雞林里大明路408巷39號)稽查時,周界外有重油燃燒異味,且與廠內異味一致,現場告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並要求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尚未完成前暫停廠內有異味污染物之工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25日通知貴公司陳述意見,貴公司於111年2月10日函復本府環境保護局,經查貴公司回復陳述意見之內容,貴公司行業別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鋼鐵熱處理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行業(金屬熱處理程序)。本府環境保護局又於111年9月6日次接獲民眾陳情貴公司廠內飄散出油耗味,立即派員至貴公司廠內稽查,現場發現正從事金屬熱處理程序,惟查貴公司仍未於設置前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本府申請及取得設置許可證,逕自操作排放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染防治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大明路四○八巷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大明路四○八巷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