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 文號
- 23-110-100004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10/18
- 違規日期
- 2021/10/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發包辦理「斗六市H幹線新設雨水下水道工程」(管制編號:P110P14018-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工地週界、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缺失點數共34點,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斗六市H幹線新設雨水下水道工程)工區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