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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元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11-020035
- 處分日期
- 2022/02/24
- 違規日期
- 2021/09/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太平區黄竹里德利路166號)執行督察作業,貴公司從事色素製造作業,查核時製程運作中,貴公司使用酒精投入萃取色素製程使用,依據貴公司所提供資料統計發現109年1月至12月酒精購買量皆投入生產色素製程使用,符合環保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並領有工廠登記證,符合「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之工廠」條件,惟查核當下未申請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平安里一三鄰崇德路二段一二八號六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一六六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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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