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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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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6/25
- 違規日期
- 2023/06/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並檢具6月1日10時許於美庄路橋下拍攝之影片,經檢視影片中含有大量白色污泥廢(污)水流入鳳山溪,案經本局於當日11時至現場,經沿線巡查來源發現於該公司放流口下方側溝留有污泥及褐色油污,廠區上方道路側溝屬清澈狀態,且廠區內雨水溝亦排放含褐黃色油污廢(污)水,確認為貴公司所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