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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16
- 處分日期
- 2024/08/11
- 違規日期
- 2024/07/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西屯區西平里7鄰西安街277巷59號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486-00號),符合廢 (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另依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略以,「...代理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代理期滿前15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貴公司截至113年4月24日方始提報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已逾法令規範期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4條第1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西平里西安街二七七巷五九號一至一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西平里7鄰西安街277巷59號1~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