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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獨立山工務段

文號
23-106-020003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7/02/16
違規日期
2016/08/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台7甲線33K+800~37K公路排水改善工程(管制編號:G105GBZ067-1)」,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於105年8月1日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遲至105年11月28日始完成繳費,逾期達87日超過30日以上。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大同鄉太平村泰雅路四段二一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大同鄉台7甲33K+800處
統一編號
4200290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