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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2/13
- 違規日期
- 2024/11/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院所屬oo院區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4號),經查未依規定於放流口(D01)設置告示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三號、板橋區英士路一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