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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春牧場

文號
30-100-05000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1/05/16
違規日期
2011/03/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21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中厝段七四○、七四四、七四四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中厝段七四○、七四四、七四四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