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冠鑌事業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冠鑌事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11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11/05
違規日期
2021/06/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08年10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現場設有粉碎機、押出機及造粒機等設備,且進口或向國內購買廢塑膠(PC)再利用,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再利用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於109年6月29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109年7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再於110年6月2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持續營運中,惟查未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仍未具有再利用業者身分,即逕行再利用作業,顯未依規定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和路一段四九六巷四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西港區後營里後營150號之12旁(後營段2050地號)
統一編號
5330827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