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5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違規日期
- 2017/03/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未分類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許可證,證號:販證字第H001-07號」,販賣之對象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生煤許可辦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以領有使用許可證或經主管機關通知進行檢測者為限。惟查貴公司販賣之對象詠崧窯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屬符合上述規定之廠家,貴公司販賣生煤予該公司之行為,核已違反生煤許可辦法第1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四維街一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四維街一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