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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

文號
34-110-05000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5/12
違規日期
2020/12/09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9日下午3時5分派員至貴場稽查,查核時於藥品室內查獲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數量共計1.466公斤,因瓶身未標示濃度,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4日進行採樣並將該樣品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驗確認成分含量,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3月12日(110)環檢一字第0832號檢測報告,確認其濃度為26.4%W/W及37.1%W/W,均已達列管六價鉻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場未能於運作前(貯存)取得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三二四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