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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霖畜牧場

文號
30-110-05001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5/11
違規日期
2021/02/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草食性動物),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及規模,經本局110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發現清洗牛隻排泄物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由雨水道排放至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五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五一九、五二○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五一九、五二○地號
統一編號
179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