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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猛養雞場

文號
41-109-06150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0/07/06
違規日期
2020/04/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通霄派出所於通霄鎮五南段278地號,查○○於上述地點違規鋪設磚塊及水泥塊等情事,因鋪設地點有污染地面及其他土地定著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五南里五南五四之六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五南段27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