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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14
- 處分日期
- 2023/11/21
- 違規日期
- 2023/09/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OOOOOOO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建造執照︰111樹建字第00***號新建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並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本局稽查時現場為開挖階段,並查獲下列違規事項︰1.應於面對工地大門左側設置1座沉砂池,惟現場設置於右側。2.量測上述已設置之沉砂池尺寸為1公尺(長)*0.96公尺(寬)*1.32公尺(深),惟削減計畫載明沉砂池尺寸應為11公尺(長)*4公尺(寬)*2公尺(深)。上開事項核屬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復興段47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