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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16
- 處分日期
- 2019/08/28
- 違規日期
- 2019/07/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未依規定申報原物料使用情形,且處理後之衍生廢棄物產出量加貯存量未符合貯存量,係有質量不平衡情事。(二)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與本局核准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廢棄物廠區配置不符。(三)無法調閱108年3月27日監視錄影設備影像。(四)產出之資源化產品,未依規定記錄銷售流向、對象、數量及用途,並妥善保存三年,亦未依規定於每月十日前申報資源化產品流向等資料。(一)未依規定申報原物料使用情形,且處理後之衍生廢棄物產出量加貯存量未符合貯存量,係有質量不平衡情事。(二)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與本局核准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廢棄物廠區配置不符。(三)無法調閱108年3月27日監視錄影設備影像。(四)產出之資源化產品,未依規定記錄銷售流向、對象、數量及用途,並妥善保存三年,亦未依規定於每月十日前申報資源化產品流向等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治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治路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