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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80006
- 處分日期
- 2014/08/05
- 違規日期
- 2014/04/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03年10月22日前向本府辦理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變更或檢具已恢復與排放許可證(文件)管線流向相符之相片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劉厝村明德街四八九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劉厝村明德街四八九巷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