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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違規日期
- 2019/07/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公司大園廠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5)」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162-02號),屬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7月11日至貴公司大園廠進行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操作中,其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501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113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之規定,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燃燒過程不得大於100mg/Nm3之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族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族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