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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9-10000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10/08
違規日期
2020/09/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7,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本局前於108年11月5日派員抵達貴公司廠房稽查,現場從事聚氨基甲酸酯合成皮(PU)製造程序且作業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一類「行業別:合成皮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製程別: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未依法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上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本局業以109年2月17日中市環空字第10900*****號函附裁處書處分並命停工及限期於109年3月20日前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在案(諒達),合先敘明。續經本局於109年9月3日14時整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仍未依法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100000元整,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應維持停工狀態(即不得操作任何未經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 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文到30日內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停工、停業證明 限改日期:109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西濱路三段五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西濱路三段55號
統一編號
27515847
更新時間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