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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5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5/08
- 違規日期
- 2025/0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破碎再利用,現場設有破碎機3台其中1台作業中,查貴公司收受廢塑膠(代碼:R-0201)並進行破碎處理產出成品,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之廢塑膠再利用管理方式,惟貴公司仍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限期於113年10月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4年1月22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篩選機作業中,查廠內仍有進行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惟仍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五權里中正東路二段五一一巷一一弄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二段511巷11弄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