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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44-106-06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6/21
違規日期
2017/05/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中間處理時,其處理後之廢棄物,應由處理者每六個月檢測一次。但經連續二次檢測結果均未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者,得改為一年檢測一次。」。本局派員於106年5月23日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工一路13號)查核結果,貴公司二廠收受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電鍍廢液之氰化物電鍍液等有害事業廢棄物,經物理及化學處理後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廢電鍍金屬、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等衍生廢棄物未依規定進行檢測,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一路一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一路一三號
統一編號
7077194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