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6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6/08
- 違規日期
- 2017/12/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所屬經濟部工業局林口特定區(工二)工業區臨時應急污水廠(管制編號:F1700790)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石油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稽查時作業中,經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7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22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工四路38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