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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9-120007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0/12/27
違規日期
2020/11/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公司公義廠申報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299)於109年5月產出量1.8公噸,逾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產生量(1公噸)之10%,產出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於109年3月產出量0.74311公噸,逾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產生量(0.54公噸)之1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佳興里公義路一三六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佳興里公義路一一二號、一三六號、一七八巷一○號
統一編號
0512636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