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07-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違規日期
- 2017/09/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C412Z標鳳山車站及鳳松路段隧道工程-地下車站部分」,有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106年9月4日稽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1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之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6年9月14日完成改善。又於106年11月15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一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山車站(UK411+180)起,向東沿鐵路路線至大智路橋以東70公尺處(UK412+942)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