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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昌汽車修理廠

文號
41-111-01000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1/22
違規日期
2021/10/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本市龍潭區健行段791等1筆地號土地貯存、拆解應回收廢棄物(廢機動車輛),卻未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向登記機關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九龍里五福街二三○巷七七之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五福街230巷77-1號
統一編號
7381149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