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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迅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12003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2/20
違規日期
2021/10/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至稽查,查獲貴公司貯存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貴公司未經核准將所清除之前揭廢棄物暫存於該址(許可證內容未核定貯存場或轉運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福興里廣興路五七號二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和強路318號
統一編號
5338872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