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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

文號
30-108-090003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9/09/06
違規日期
2019/07/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108年7月30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放流口採取廢水,經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51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龍津里九○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龍津里九○號
統一編號
358844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