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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23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違規日期
- 2024/08/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增設1條發泡產線進行TPU發泡作業,該製程未核定於操作許可證即逕行運作,其未依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期限屆滿前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鹿工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鹿工路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