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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文號
20-107-04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4/03
違規日期
2017/12/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桃園廠)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硝酸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2024-08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2月25日至貴公司(桃園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D0021檢測濃度1萬9,486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統一編號
3803330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