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違規日期
- 2017/12/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園廠)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硝酸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2024-08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2月25日至貴公司(桃園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D0021檢測濃度1萬9,486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