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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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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22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違規日期
- 2018/06/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福朋喜來登飯店為產生廢食用油之觀光旅館(含其分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查發現申報106年5月、7月、11月、107年4月份「住宿服務作業程序(製程代碼:550001)」之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每月產出量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1公噸)10%以上,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六三一號一至一二樓地下一至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六三一號一至一二樓地下一至三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